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(共取消171项) 涉及检测认证行业共6项
序号 |
项目名称 |
设定依据 |
实施机关 |
备注 |
74 |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审批 |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 | 国家认监委 | |
75 | 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|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 《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0〕21号) |
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| |
76 |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、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47号) | 质检总局 | |
77 | 认可证书格式和认可标志式样审批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90号) | 国家认监委 | |
78 | 认证标志备案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90号) | 国家认监委 | |
79 |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47号) | 质检总局 |
决定要求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工作分工,抓好监督检查,完善规章制度,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。
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链接:http://www.gov.cn/zwgk/2012-10/10/content_2240096.htm